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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2008年“五·一”期间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2008年“五·一”期间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沪港航〔2008〕16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市委、市政府近期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08年“五·一”期间水路旅客运输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客流预测,合理安排运力
  “五·一”期间历来是一年中城乡居民出游规模较大的时期。今年,国家对节日放假作出了新的调整和安排,对奥运安保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也给“五·一”期间的水路客运带来了新的变化和不确定因素。为此,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加强安保密切配合,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各项运输保障工作。
  各港航单位要加强相关的部署和安排,做好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的调查和分析预测工作,制定周密的运输组织方案,安排充足的运力,合理调整客运班次,确保广大旅客对出行的需求,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有序、方便。
  二、强化安全管理,排除安全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要加强对船舶技术状况的检查,加强客运场站等场所管理,切实排除安全隐患;要认真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五·一”期间,市港口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的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港航企业的运力、运能保障情况;二是港航企业的设施设备安全情况;三是港航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四是对检查旅客携带危险品的情况;五是针对节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有关预案演练情况;六是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维护客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各项服务标准,推行规范化服务,提高服务品质。要保证站容站貌、船容船貌干净整洁,保证码头、船舶的服务设施齐全有效;要认真落实电子售票服务,最大程度地方便旅客购票;及时播报航班信息,使旅客知情,妥善解决滞留旅客合理需求;要严格落实“三个禁止”,即禁止超载、禁止无票上船、禁止超载航行;各客运场站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涨价、乱收费。
  各单位要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旅客投诉的处理工作,及时解决旅客反映的问题,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并向旅客作耐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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