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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两级管理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市交通执法总队,市运输管理处,市航务处,上海港码头中心,上海港工程质监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09)228号〕要求,今年6月,在本市交通港航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落实局关于在交通港航行业开展“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确保安全生产运行处于受控状态,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市交通港口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周淮副局长担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交通港航行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负责交通港航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事务。各有关单位应设“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负责人。
  五、主要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交通港航安全宣传日”活动。主要目的是帮助广大市民增强公共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公共交通安全基本常识,提高突发事件出现时的应急处置能力。主题是“迎世博、保安全、讲文明-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主要在轨道交通、水上运输、地面公交、出租汽车、长途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6个行业开展。
  (二)重点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要紧密结合“三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严密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重点检查轨道交通、公交、长途客运和水上运输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对排查的隐患要重点抓好治理,确保重点行业的运营处于受控状态。
  (三)修订预案适时组织演练。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安排和分工,及时组织应急预案修订,并结合实际组织演练。将公交车消防演练、船舶消防演练、防汛防台应急演练等内容作为演练重点,切实组织好落实好。
  (四)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计划;活动的重点和特点是是否突出;应急演练情况;干部职工交通运输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否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哪些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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