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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年度审验的通知

  5.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报告(原件)。
  6.专用车辆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报告(原件)。
  7.专用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单据(原件)。
  8.2008年安装的标志灯(顶灯登记号为08年度)的专用车辆需提供2010年顶灯换装证明。
  9.运输企业聘用的管理人员、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10.按要求参加2010年度安全评估的运输企业需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五、审验要求
  1.运输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等内容必须一致。
  2.专用车辆应当按规定每年进行一次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应为一级车,要求上半年完成。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以上的车辆二级维护,二级维护的间隔时间为六个月,必须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专用车辆必须达到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车辆与设备技术要求。
  3.专用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凡未投保或者过期的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4.按有关规定登记号为08年度的运输车辆应调换新式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
  5.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应参加2010年“继续教育”,并与专用车辆相适应,运输企业应按规定配置危险货运经理人。
  6.应参加2010年度安全评估的运输企业,审验前需进行安全评估。
  7.运输企业专用车辆在本市道路危险货物GPS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监控平台)中监控状态显示为“正常”,运输企业当月及上个月在线情况、应答情况及“日平安”报送情况均为100%。
  8.运输车辆各类统计报表上交齐全。
  9.运输企业专用车辆停车场面积与专用车辆相匹配,并达到本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停车场地技术要求。
  10.专用车辆和从业人员存在违章未处理的,请先到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处理(地址:溧阳路249号)。
  六、审验流程
  1.为合理安排本年度审验时间,拟定7月份安排“三类高危”和汽柴油运输企业专用车辆审验,8、9月份安排高危运输企业专用车辆审验,10月份安排普危运输企业专用车辆审验,11月安排补审,11月30日年审结束。
  2.此次年审采用运输企业预约时间或管理部门指定时间上门审验方式,运输企业有预约的按运输企业预约时间上门审验,运输企业没有预约的,管理部门按上述安排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运输企业上门审验时间。从即日起运输企业可进行预约,预约电话:63156165,杨进;63156149,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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