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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长途客运北站收取旅客站务费的批复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长途客运北站收取旅客站务费的批复
(沪交财〔2011〕314号)


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途客运北站收取相关费用的请示》(交运巴士营〔2011〕26号)收悉。根据《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细则》(沪价公〔2000〕第338号、沪交财〔2000〕第386号)、《关于本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取旅客站务费基本要求的通知》(沪价公〔2001〕第001号、沪交财〔2001〕第73号)及《关于本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的补充通知》(沪价公〔2005〕第001号)的有关规定,经会市物价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上海长途客运北站(一级站)旅客站务费标准按每票2元收取,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旅客站务费含在票价内出售,不另行出票。
  三、请你公司做好客运站的明码标价和服务工作。凡不符合旅客站务费收取基本要求的,将取消旅客站务费收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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