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对农资广告的监管。严格农资广告审查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农药、兽药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农资广告行为。各级工商、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本辖区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的行为,依法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
(二)打击违法行为,狠抓案件查处
1、加强重点品种监管。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田塑料薄膜、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等品种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突出对区县乡村级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商户和流动商贩的监管。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农药、禁用化学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同时,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行为,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2、狠抓大要案查处。以查处大要案件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坚持“五不放过”原则,重点查处制假售假窝点,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公安机关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可以依照《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提请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3、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投诉举报体系,利用12315、12316、12365等公益服务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积极争取经费,做好投诉举报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4、建立案件查处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经济、公安、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定期通报案件查处信息。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要及时通报,案件涉及的地区或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协查工作,保障执法监管到位。
(三)推进放心农资进村,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继续做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项工作。农业、工商、质量技监、供销等部门要在总结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各类名优农资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组织创新农资供应模式,直接到农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