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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式的通知

  身高、体重、视力(裸眼视力及矫正视力)、脉搏、胸围、肺活量。
  2.学校校医负责检查的项目
  ⑴必查项目:病史询问、沙眼、结膜炎、龋齿、牙周、扁桃体、血压;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⑵增加项目:耳、鼻;内科常规项目:心、肺、肝、脾。可在医疗机构的指导、协助下完成学生健康体检项目。
  3.医疗机构负责检查的项目
  耳、鼻;内科常规项目:心、肺、肝、脾;实验室检查:结核菌素试验。
  指导、协助高中(职高)校医完成外科检查项目: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的健康体检项目。
  指导、协助高中(职高)具有主管医师(中级专业职称)以上(含主管医师)执业资格的校医完成耳、鼻。内科项目:心、肺、肝、脾等健康体检项目。
  4.初中以上学校,具有主管医师(中级专业职称)以上(含主管医师)执业资格的校医,要在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可以承担医疗机构负责的体检检查项目,实验室检查项目除外。
  5.初、高中学校学生体检前(时),要向每位新生“发放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附件2)
  四、体检结果的记录与反馈
  (一)记录:体检进行时,要同步做好“学生健康体检表”的记录。要对照“青岛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按照职能分工逐人逐条按照医学文书的要求填写,使用黑色签字笔,字体清晰,不得涂改。对于学生的既往病史,每一位体检医生(校医)应认真询问并做好记录,每项体检项目检查完毕,负责健康体检检查的学生、教师、体育教师、校医和医疗机构的医生都要签全名,以示负责。
  (二)审核:体检结束时,学校负责检查的体检项目由班主任负责检查,漏检项目要及时补检,医疗机构负责的体检项目由校医(保健教师)负责检查,漏检项目也要及时补检;体检项目全部完成后,统一收齐交学校医务室(或保健室)。
  (三)反馈:1.对体检过程中查出有明显异常和疑难症状的学生,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以便尽早诊治。
  2.体检结束后,校医要根据学生体检汇总统计,及时填报《学生体检情况反馈表》(附件3)、《青岛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学校汇总报告单》(附件4)并按程序报告。
  3.反馈表由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汇总交校医医务室(或保健室),校医要及时存档并做好登记和随访。校方及体检机构要对学生个体的体检情况予以保密,未经学生及家长同意,不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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