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县)局,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现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努力支持和保障全市科学发展的若干国土资源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6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为了确保今年完成约24万户宅基地登记发证任务,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筹安排,拟定可行的工作计划
各分(县)局要把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作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缓解用地矛盾的一项具体行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其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规划,合理调配人力、物力,按照年度工作要求,倒排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狠抓基层,落实国土所长负责制
宅基地登记发证面广量大,工作繁重,必须充分调动基层国土所的积极性,尤其要认真落实所长负责制。在赋予国土所长相关职权的同时,要建立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并提供齐全的保障措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硬件到位、培训到位。
三、严格把关,切实规范登记发证行为
要加大调查成果检查力度,注意把握宅基地产权人、登记面积等权属审核重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等确权原则,全面落实分级审核制度。要结合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发证程序,加强登记发证资料的管理。
四、沟通协调,努力消除梗阻现象
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不仅要在国土部门内部、国土部门与专业队之间建立进度通报、经验交流、疑难问题会审处理等沟通协调机制,还要重视和街道(镇)、村组的沟通,力争为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争取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加大宣传,提供“便民”服务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得宅基地登记发证家喻户晓,提高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和申报积极性。要进一步改进方法,充分考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活繁重等因素,积极开展进村申报受理、入户发证等便民服务措施,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