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发《南京市土地登记信息查封、解封操作办法》的通知
(宁国土资〔2008〕294号)
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为了有效地协助司法部门对土地登记信息查封、解封,规范土地登记查封、解封行政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及权利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土地登记管理现状,经研究制订了《南京市土地登记信息查封、解封操作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执行。
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国土资源分(县)局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具体的操作意见。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南京市土地登记信息查封、解封操作办法
1. 目的
为依法保障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执行执法机关法律文书,规范协助执行程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
土地登记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办法。
2. 协助事项
协助事项区别情况分为:
各级司法、公安机关的土地查封(含预查封)、解封(含解预查封);
房屋拆迁、“招拍挂”等的土地冻结。
3. 协助执行分工及职责
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土地权属信息查询、出具查询证明;地籍信息的查封、解封;土地登记簿(卡)档案管理;房屋拆迁、“招拍挂”等土地信息冻结;相关信息的维护和安全保障。
执法处:负责司法、公安机关的查封(预查封)、解封等案件的受理。
地籍处:负责土地查封(预查封)、解封登记簿(卡)记载以及登记簿(卡)相应信息录入。
4. 协助执行的程序
5. 案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