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考核制度。建立督查联动工作机制后,每年年底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总体考核,工作落实好、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重视不够,相互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政务督查联动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
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是负责督查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职责分工全面负责所协助市政府领导各项工作目标的具体督查落实。(一)所协助市政府领导承办的年度工作任务,特别是重点工作和争创一流工作;(二)所协助市政府领导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批示;(三)对市长热线、群工办、信访局反映所涉及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四)所协助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务督查联动工作机制的程序方法
(一)由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督查专员或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以及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的实际情况按督查程序组织督查。1.督查立项。确定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2.拟定方案。明确督查的任务和要求,确定督查的单位和人员,规定督查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分工;3.跟踪督查。采取多种督查方式,全面准确掌握任务目标的进展情况;4.汇总反馈。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督查报告;5.总结通报。以《政务督查》的形式进行通报,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电话联系、书面调度、会议调度、现场督查、明查暗访,定期不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督查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落实效果和反馈质量。
五、政务督查联动工作机制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政府政务督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办公室负责同志、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政府督查联动工作的相关组织、协调、调度和反馈。
(二)加强作风建设。参与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督查事项科学协调、敢于碰硬,始终保持督查结果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政务督查落实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切实发挥政务督查提高政府执行力和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助推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