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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做学生喜爱的教师”师德教育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做学生喜爱的教师”师德教育活动的通知
(青教办字〔2012〕23号)


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敬业爱生、为人师表”为主题的师德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崇尚学习,学生喜爱、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今年市教育局决定利用三月、九月师德教育月,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系列师德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教师的爱岗敬业精神、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师能水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建立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的学习机制、教育机制、成长机制,进一步激发教师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职业责任感、使命感,落实“以学生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当好学生的贴心人、引路人。时刻践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学生喜爱的教师。
  二、活动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三月、九月师德教育月
  (二)内容:“做学生喜爱的教师”教育活动要以“爱”的教育为核心,通过“爱学生、爱学校、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的教育活动,激发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教师将更多的精力用于研究学生、研究教育教学,爱岗敬业;用爱心、细心、耐心,呵护关怀每一位学生;用责任、理解、尊重,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发自内心尊敬爱戴的老师。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详细计划,做好思想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做学生喜爱的教师”的活动计划,要普遍对教师进行一次宣传教育,传达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开展“做学生喜爱的教师”师德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活动开展做好思想动员。市教育局将于2012年2月下旬举行“青岛市中小学开展‘做学生喜爱的教师’活动启动仪式”,动员全市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向社会承诺积极争做学生喜爱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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