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到2015年,协会专职人员中,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达到50%以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行业协会秘书长占总数的40%以上,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中全面建立全员劳动合同制。
二、提高外向服务能力
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积极主动地为会员企业提供各类服务,注重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善于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建立起与政府、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应对技术壁垒、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工作机制。在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服务机构,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服务,协助解决贸易争端。
三、扎实推进行业协会品牌战略
制定出台推进青岛市行业协会品牌战略的指导性意见,明确长期规划和发展目标,形成梯队依次推进的格局,加快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AAAA、AAAAA行业协会。成立实施品牌战略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构筑“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协会主动”的工作机制,有序规范和推进品牌战略。
第六章 外部环境与支持体系
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1、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明确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的实施步骤、具备的条件等,对行业协会受政府委托提供的长期性和临时性服务,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等,使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和事项得到有效的承接与实施。
2、建设财政支持体系。各级政府要研究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专项资金或相关预算支出的项目,主要用于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行业协会的培育和发展,解决行业协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问题。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地方法规建设,本着积极审慎、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快制定《青岛市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管理办法》(暂定名),并根据行业协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部门规章或实施意见,将行业协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1、制定完善规范化标准。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等有关规定,完善行业协会依法设立、运行、监督和退出的基本规则。结合评估工作,制定和完善行业协会发展的规范化标准。全面推广《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的修订和应用工作,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严格按照《章程》办会的机制。
2、推进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管理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管、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试点。加强对异地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引导和规范,加强对跨区域行业协会、同业公会、产业联盟等新兴组织的政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