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与与行业相关的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订;参加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等,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及行业准入条件,并积极宣传和贯彻实施。
三、行业自律职能
1、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和完善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监督会员依法经营,维护市场和社会良好秩序。
2、依据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
四、市场开拓职能
1、组织会员联合开拓国内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单位对外交往活动;主办或参与筹办论坛、会展招商、产品推介等活动;组织行业内品牌培育和推广。
2、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端,组织会员单位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调查等相关工作。
3、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能。
五、参与和配合政府职能
具备相应资格的行业协会通过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划转等形式,承接有关行业性、服务性、技术性职能。
1、行规行约、行业标准和行业规划的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制定与修订、资质认证、公信证明。
2、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和分析,行业评比、等级评定、品牌建设。
3、行业重大投资、技改、开发项目的调研论证。
4、行业市场风险评估、预警和事故认定。
5、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重大课题研究、新产品和新技术、新工艺鉴定推广。
6、以政府或有关部门名义举办的论坛、会展、招商等活动的组织与筹办。
7、组织行业培训和行业技能考核、认证。
8、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建立行业国际贸易预警机制,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发起和应诉;组织或参与对国内外贸易政策和措施的评议;组织或参与应对国际贸易、投资和技术壁垒。
第五章 内部管理与能力提升
一、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
1、按照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大胆创新积极实践,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强化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起与政府、企业的相互信赖与合作关系,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
2、拓宽筹资渠道,加强财务管理。行业协会要积极拓宽筹措资金的渠道,增强“有钱办事”的能力。按照《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每年向监事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及时向会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接受监事和会员的监督。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和收费公开制度,对于面向社会的有偿服务项目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对服务质量做出承诺,接受各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