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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1〕8号),规范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幼儿园园长和广大幼儿教师认真学习《十不准》,充分认识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重要意义,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二、各地要抓紧对照《十不准》要求,逐条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尽快督促整改。对《十不准》发布后仍顶风违规者,要严肃查处。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十不准》的宣传力度,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现象十不准

  一、不准幼儿园提前教授拼音、写字、笔算等小学教育内容。
  二、不准幼儿园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不准幼儿园以任何名义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训练等。
  三、不准幼儿园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
  四、不准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五、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
  六、不准幼儿园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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