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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设计审批。建设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发改部门邀请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对设计规模、建设内容、设计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技术参数和设计概算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准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作为下达投资计划、预算安排、决算、审计以及项目后评价的依据。

  三、严格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市发改部门依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政策取向和工作重点,商财政部门根据财力状况编制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提出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总额,拟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年度投资和资金来源、年度建设内容,重大项目前期费用、年度待安排投资等。

  全部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完成前期工作、部分由政府投资的项目其它建设资金全部落实且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市政府决定实施并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列入计划草案中的待安排投资。计划草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部门及时下达执行。计划草案中的待安排投资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后,适时下达投资计划。计划执行中,政府年度投资总额需调整的,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单个项目年度投资需调整的应单独报批,但调整后的项目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准的总投资。

  市财政部门根据投资计划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和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不予安排建设资金。不得以领导批示和会议纪要代替投资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项目单位凭批准文件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项目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市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或设备供应等单位拨付建设资金。政府投资以资本金形式注入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对有部门自筹和融资资金的项目,其自筹和融资资金必须按照项目进度同比例拨付到位。资金拨付按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约定办理。

  四、试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从今年起,在全市逐步试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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