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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批、管理,查处违法出版物。
  (七)管理全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制定市场管理规定,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违反规定的行为。
  (八)监督管理全省印刷业;负责制定全省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负责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设立的审核和报批,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和出版物印刷许可证企业设立的审批、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省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规范教学用书市场。
  (十)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宣传普及著作权法律、法规;负责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依法组织鉴定著作权侵权行为;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参与制定我省对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制定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表彰和评奖活动。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合法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合理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执法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应当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的,应当及时组织听证。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严格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六、执法职权的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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