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职能的处室。
具体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出版管理处(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报刊管理处、印刷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版权处、执法指导监督处。
(二)要求
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和奖惩严明的考核评议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新闻出版和版权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全面实施。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2、合理界定内设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岗位的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
3、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内设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4、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职责
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是局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
办公室作为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各执法处室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纠正执法错误,并具体负责执法责任制有关综合协调工作。
四、法定行政执法职能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省新闻出版和版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规章及《关于印发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33号)的规定,本局的主要法定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本省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下同)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出版物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对全省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图书、报纸、期刊及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发行的管理,负责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的管理,负责互联网出版发行的管理。
(四)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和新办出版物(含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作品等,下同)出版、复制和发行(批发)单位;审核、报批音像制品总发行单位和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或审批书报刊印刷单位。
(五)审批省内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负责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音像制品制作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和电子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