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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继续组织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部门协商、征求意见、标准评审、跟踪评估等工作制度和程序。依托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进一步为企业做好企业标准备案的服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及跟踪评价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专家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快推进筹建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中心,积极争取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参比实验室。组织实施2012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提高监测结果的共享和应用,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监管执法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十五)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全面推进以县域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和优化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加强应急检测的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检测及其技术研究。
  (十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队伍及技术装备建设,分级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落实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员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制订全省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体系和通报机制,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科技研发。结合2012年全国食品工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管理硬件条件。继续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肉菜、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组建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开展政策规范研究及咨询、开展问题食品关键工艺的改造研究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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