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备案书。经市或区县农药监管机构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发放《农药产品经营备案书》,同时进行网上公布。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备案书自动作废。若农药生产企业或代理商继续备案,需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办理复查备案手续。
4、跟踪抽检。各农药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要提供真实资料,备案后市及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农药产品跟踪抽检。对存在标签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的农药产品责令限期整改;对因质量原因造成损失或药害事故的农药产品,要依法维护农民权益。
(三)农药产品经营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单位在进行备案时需填写《农药产品经营备案申请表》,提交加盖公司公章后的单位营业执照、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复印件,产品标准、电子标签照片及说明书复印件、产品包装规格照片等各1份,同时附电子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农药产品经营备案工作是全省农药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已列入市农业局2011年工作要点。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农药产品经营备案工作。
2、加强宣传培训。对备案的农药产品,要及时向农民宣传,并公开信息。要搞好农药经营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对农民科学安全用药技术培训指导,引导农民安全用药。
3、加大监管力度。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产品经营备案工作的领导,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对农药产品经营备案工作的监督。
4、农药产品经营备案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农药产品经营备案申报表
附件2:农药产品经营备案书
附件1:
农药产品经营备案申请表
产企业或代理商
| 农药产品质量承诺声明:
我单位所提供的农药产品信息真实,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若有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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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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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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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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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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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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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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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总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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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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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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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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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农药产品
| 农药产品名称
| 产品登记证号
| 注册商标
| 产品标准号
| 是否复方制剂
| 有效成份及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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