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
(便函〔2011〕79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高中学校:
近期,学生举报学校违规考试的电话较多,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现对普通高中的考试做出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 》(鲁教基字〔2009〕18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组织考试。无论是考试类别还是考试(考查)科目,都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全面杜绝违规考试现象,坚决杜绝搭车考试现象。
二、规范考试名称。考试名称和试卷名称要严格按照《规定》中考试类别的规范名称印刷。
三、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学校要提前规划好学业水平考试和模块考试的时间安排,避免学生在短时间内连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