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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淄教基字〔2011〕2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规范化学校复评验收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2011年省规复评的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止2011年12月底,获得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期满5年的普通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2010年省规复评被黄牌警告的学校。
  二、学校自评
  学校结合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于8月20日之前完成自评,填写《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并将电子稿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三、区县初评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申报学校(含局属学校)的初评工作,督促学校进行整改,并指导学校根据整改情况修订《申报表》和《自评表》。
  四、材料上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学校(含局属学校)的申报材料,填写《省级规范化学校申报情况汇总表》(其中“市级复核得分”一栏填写区评估分),于8月底前与学校的《申报表》和《自评表》一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邮箱:jjk3183747@163.com)。
  五、复评验收
  市教育局于9月初组织专家进行复评验收,并将结果于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专家
  各区县新补充评审专家要按照《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组组建与管理办法》(鲁教基字〔2008〕16号)要求,填写《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专家推荐表》,与省规复评材料一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七、表格下载
  复评工作所用表格(见省《通知》附件)必须用2011年最新版本,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表格可在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精心部署,积极行动,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省规复评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318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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