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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第三届浙江省轮滑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八、比赛要求
  (一)各参赛运动队(员)必须身着统一服装参加入场式(或开幕式),必须身着统一比赛服参赛。轮滑鞋、护具等器材须适合速度轮滑竞赛的特点和需要,保证安全,运动员必须佩带安全头盔,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二)参赛队必须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进行保险的队不得参加比赛。
  (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300米项目的计时时间不得超过50秒。
  (四)本次比赛裁判长、裁判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比赛设各组别团体前三名;组团体计分方法按该组运动员个人名次和接力名次得分之和累积产生;个人名次录取各组别各项男女前6名,计分按7、5、4、3、2、1方法计算,获第一名者得7分,依次类推;接力赛计分按14、10、8、6、4、2方法计算,获第一名单位得14分,依次类推;组团体总分相等冠军多者在前、冠军数相等,亚军多者在前,依次类推。
  (二)个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组团体获奖单位颁发团体奖牌。
  (三)报名不足6人(队)的组别,录取及奖励数为报名数减1人(队)。报名不足3人(队)取消该项目。
  (四)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队”奖。
  十、经 费
  (一)报名费:每名运动员100元人民币(报到时统一交纳)。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如需大会帮助安排食宿需提前10天与大会联系(具体详见附件4)。
  (三)超编人员及提前或延迟离会者,每人每天交120元。
  十一、企业宣传规定
  (一)进行企业宣传(烟草企业除外)的运动队应于10月20日前将宣传内容及费用一并寄到承办单位。冠企业名的运动队需交宣传费250元(秩序册印企业名称)。
  (二)秩序册上企业以鸣谢形式出现,需交宣传费500元。秩序册上企业以介绍产品形式出现需交宣传费1000元(文字不得超过250个字,其它形式另定)。
  (三)比赛设总冠名;赛场布置进行企业广告宣传;赛场设立产品销售点,以上宣传方式收费标准和要求具体面谈。
  十二、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2007年10月20日前将报名表寄至:杭州上城
  区横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东路土山弄1号,邮编:310009,联系电话:0571-87049512、87041382,联系人:张兴高、丁琰),同时还必须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hhmcro@ 126.com。
  (二)报名表必须书写清楚,不得涂改,一经报名不得变动。
  (三)各参赛队 11月2日下午4点报到,晚上7点召开组委会会议和技术会议(各队须派一名领队和教练参加),报到和会议的地点在:锦华之旅(武警指挥学院干部培训楼,杭州天目山路377号,0571-85223333)。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属省体育局。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轮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速度场地轮滑)

  一、技术等级项目:
  场地竞速项目:300、500、1000、10000、15000米。
  二、场地赛竞赛场地标准:
  (1)弯道无坡度场地:125米≤内沿周长≤400米,赛道宽≥5米。
  (2)弯道有坡度场地:125米≤内沿周长≤250米,赛道宽≥5米三、技术等级标准:
  在标准场地中由省体育局举办的省级赛事符合批准一级及以下等级条件,以下为速度轮滑场地赛等级运动员成绩标准:

女子

国际级

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

一级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300米

28"60

30"20

32"

34"

36"30

500米

47"50

49"20

52"20

56"

1''

1000米

1''35"

1''41"

1''48"

1''56"

2''04"

10000米

17''50"

18''50"

20''05"

21''30"

23''

15000米

27''

28''

30''

32''30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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