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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淄博市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体育与健康测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结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统一制定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70分。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满分的80%-89%为B等,满分的70%-79%为C等,满分的60%-69%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次。
  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意见,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的考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实施考查。各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和公布,分C、D两个等级。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60%为C等,﹤满分的60%为D等。为切实促进初中理化生实验、地方课程等各考查科目的教学工作,自2013年开始,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值共计30分,分A、B、C、D、E五个等级;将把地方课程内容纳入相关学科考试范围;将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等级调整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三)考试成绩的管理
  1.学业考试成绩管理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各考试、考查和测试学科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市教育局统一以等级形式下发学业考试成绩库,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分别留存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2.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考试科目分数。成绩公布后三天内,允许考生查阅试卷分数。查分期间,由学校负责组织需要查分的考生填写“学生查分申请单”,由区县教研室负责汇总,安排专人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查分,并及时将查分情况反馈给考生,并由市教育局予以更正。
  3.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应由就读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业考试成绩证明。接收的市内转入考生,可将其学业考试成绩一并转入接收区县和学校,由接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原始成绩,参照本区县相应学科等级范围重新确定其学业考试等级,并通知接受学校一并留存备案。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考试、考查或测试,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和测试,其已考科目成绩,需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重新划定等级。
  4.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条件。实行学业考试后,任何区县、乡镇、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毕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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