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对全省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督查的通知
(交质铁〔2011〕3号)
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工作水平,省厅质监局定于2011年6月23日起组织对部分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
1、《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通运输部交质监发[2008]52号);
4、《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苏交质[2003]68号);
5、《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苏交公[2003]104号);
6、《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苏交公[2004]56号);
7、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8、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规范等。
二、督查内容
本次质量督查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县(市、区)2个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抽查分内业和外业两方面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内业主要检查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情况,包括从业单位质保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各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资质情况,施工自检和监理抽检情况,以及内业资料整理、归档的规范性情况等;
2、外业主要抽查农村公路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路面工程主要抽查面层宽度、面层厚度、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沥青路面压实度、水泥板块破损率、基层厚度及成型情况、外观质量情况等;桥梁工程主要抽查结构物混凝土强度、立柱竖直度、钢筋保护层厚度、轴线偏位、主要结构几何尺寸及外观质量情况等。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对在建项目所用的主要原材料(钢筋、水泥、沥青等)进行抽检。
三、督查组织安排
1、本次督查工作分两组进行:
第一组:苏州、泰州、盐城;
第二组:徐州、宿迁、连云港;
2、到各市具体督查时间由督查组根据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与各市局农路办、市质监站提前联系确定。厅质监局联系人:程华明,电话:025- 5285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