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交质管〔2011〕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特点,现将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地试验室管理文件依据
1、交通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2号令);
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
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
二、工地试验室建设
1、工地试验室组建方式
工地试验室设立方式可分为自建和委托,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的单位可自建工地试验室,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的单位可委托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和计量认证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的授权检测参数必须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参数范围内,且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
2、工地试验室用房及环境
工地试验室必须根据授权试验检测项目需要建设试验检测用房,试验检测用房包括土工室、化学室、集料室、水泥室、混凝土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含单独抽提场所)、现场检测室、养护室、样品室等检测室,工地试验室不承担的检测项目无需设置该项目检测室,各室面积均不得小于20平方米。
各检测室要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独立不受干扰,并注意采光、通风、温度、湿度、噪音、振动、灰尘、高温、辐射等影响条件,注意用电安全,规范危险品管理、废液废渣处理。
3、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
工地试验室必须根据授权试验检测项目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应按照规定定期检定、校准,设备检定、校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定、校准参数资格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工地试验室应对设备校准报告进行审核,确认试验检测设备能否满足要求。
试验检测设备按照要求维护、保养和使用,设备状态标识清晰。
4、工地试验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