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命名首批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浙体群〔2007〕370号)
各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浙体群〔2007〕88号)精神,经各地体育部门推荐,并经有关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命名宁波市江东区社区等10个单位为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俱乐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活动项目和内容,广泛吸纳周边青少年学生参加俱乐部活动。要率先做好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同时,要加强俱乐部自身建设,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附件:浙江省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