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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全省强县(市、区)强镇(乡)争创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全省强县(市、区)强镇(乡)争创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浙体群[2008]29号)


各市体育局:

  根据《浙江省体育强县(市、区)标准和评选办法》及《浙江省体育强镇(乡)标准和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将评选第四批省级体育强县(市、区)、强镇(乡)。为指导各地规范、有效地组织好本地区的体育创强工作,同时也有效提高农村基层体育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现决定举办全省体育强县(市、区)和体育强镇(乡)争创单位有关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2月26日至28日。26日下午报到,27日上午培训,下午参观农村体育设施,28日上午培训、经验交流,下午1时离会。

  地点:温州乐清市。

  二、参加人员

  (一)11个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1人;

  (二)体育强县(市、区)争创单位所在地体育(文体)局分管副局长和群体科长各1人。

  (三)体育强镇(乡)争创单位文体站负责人1人。

  三、培训内容

  (一)开展浙江省体育强县、强镇创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农村基层体育工作者必须掌握的体育基本知识和体育方面的法规、政策等;

  (三)体育强县、强镇创建工作的具体步骤、方法及软件资料的积累、整理工作;

  (四)如何抓好农村及乡镇体育工作,组织好乡镇中小型群众体育活动和比赛等;

  (五)学习贯彻《浙江省健全民身条例》;

  (六)2007年已获得省政府命名的体育强县和获得省体育局命名的体育强镇代表经验交流发言。

  四、培训经费

  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住宿费由各单位自理,每人交培训、资料费200元,膳食费及其它费用由省体育局负担,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报到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表,由各市汇总后统一于1月31日前分别传真至省体育局群体处和乐清市体育局群体科(并将电子版报乐清市体育局)。体育强县和体育强镇代表(具体单位另行通知)经验交流发言材料于1月31日传真至省体育局群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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