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举办全省县(市、区)先进体育总会、省级先进体育社团争创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浙体总〔2008〕14号)
各市体育总会、省单项体协、省行业体协:
根据《浙江省县(市、区)先进体育总会评分标准》、《浙江省省级先进体育社团评分标准》及《浙江省县(市、区)先进体育总会、省级先进体育社团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将评选首批省级县(市、区)先进体育总会、省级先进体育社团。为指导各地规范、有效地组织好本地区的创评工作,同时也有效提高体育社团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举办全省县(市、区)先进体育总会、省级先进体育社团争创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3月12日至14日。
地点:湖州市长兴县。
二、参加人员
(一)11个市体育总会副主席、秘书长各1人;
(二)争创省级县(市、区)先进体育总会的分管领导和争创省级先进体育社团的市单项体协秘书长各1人;
(三)省各单项体育协会秘书长1人;
(四)省各行业体协秘书长1人。
三、培训内容
(一)学习贯彻《浙江省健全民身条例》;
(二)进一步学习和领会《浙江省县(市、区)先进体育总会评分标准》、《浙江省省级先进体育社团评分标准》及《浙江省县(市、区)先进体育总会、省级先进体育社团评选办法》的精神和具体要求;
(三)进一步学习提高对创评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
(四)创评工作的具体步骤、方法及资料的积累、整理工作。
四、培训经费
参加培训人员差旅费、住宿费由各单位自理,每人交培训、资料费200元,膳食费及其它费用由大会负担,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报到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表,于3月5日前分别传真至省体育总会秘书处和长兴县体育局群体科(并将电子版报长兴县体育局)。各市单项体协、县(市、区)体总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由各市体总汇总后统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