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全省龙舟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浙体群[2008]121号)
各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及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我省龙舟运动的开展和教练员、裁判员技术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决定于4月中旬在龙游县举办全省龙舟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4月22- 24日在龙游县举办。
二、内 容
(一)讲解龙舟运动项目的发展趋势;
(二)讲解龙舟训练和比赛的技战术;
(三)讲解龙舟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四)临场实习;
(五)晋升一级裁判理论、临场考核。
三、授课老师
李桐(龙舟国际级裁判、中国龙舟运动协会裁委会委员)
李冰(东北电力大学副教授,东北电力大学龙舟队主教练)
四、培训学员条件
(一)热爱龙舟教练、裁判工作,作风正派,事业心强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班;
(二)报考晋升一级裁判的学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龙舟裁判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从事本项目裁判工作2年以上的二级裁判员;
2、必须由单位推荐,并填写《等级裁判员申请表》,加盖市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体协公章,否则不予晋升级别。
五、报名、报到:
(一)参加培训班的同志请于4月1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和龙游县体育局;
(二)各单位推荐参加晋升一级裁判的学员,请于4月15日前将《等级裁判员申请表》(可在省体育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本人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及报名单报寄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
(三)本次培训班委托龙游县体育局承办。参加培训人员于4月22 日上午到龙都大酒店(地址:龙游太平东路171号)报到,下午2点正式上课。
六、经费:
(一)授课老师的旅差费、食宿费、授课费由省体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