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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第三届体育强镇(乡)台球比赛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第三届体育强镇(乡)台球比赛的通知
(浙体群[2008]160号)


各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群众性台球运动的开展,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为促进体育强镇(乡)台球爱好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于6月25日至28日在宁波市举行浙江省第三届体育强镇(乡)台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2008年6月25日至28日在宁波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宁波市体育竞赛中心。

  四、比赛项目:美式(普尔8球)三人团体、个人。

  五、参赛资格:

  (一)2007年被命名为“浙江省体育强镇(乡)”的镇(乡)可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必须持有所代表镇(乡)工作或居住的相关证明(身份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方可参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凭“身份证”上场比赛。

  (三)凡运动员违反参赛资格要求参加比赛的,组委会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六、参赛人员:

  (一)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可报三队,其他市均可二队参赛。

  (二)各市总领队(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1名,各代表队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3名。

  (三)个人赛每队限报2名。

  七、竞赛办法:

  (一)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预赛采用分组循环赛,具体分组及小组录取名次视报名情况另定。第二阶段决赛采用淘汰赛(前十二名附加赛),决出前十二名。

  (二)团体赛每场比赛采用三人五单打(前2人交叉二场,第三人一场),五局三胜制,上场对抗队员采用一局决胜制。

  (三)个人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前十二名附加赛),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冠亚军决赛七局四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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