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配合国家体育总局做好我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
(浙体群[2008]195号)
各市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调研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群字〔2008〕72号)文件精神,总局将于2008年5月-8月对2005年入选的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历年来总局命名资助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及各省自建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组构成
(一)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场地设施处、华安认证中心、有关科研单位的人员和专家;
(二)省体育局有关领导及职能处室有关人员。
二、调研对象、范围
(一)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杭州游泳健身中心、江干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宁波游泳健身中心、诸暨市东江全民健身中心;
(二)省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舟山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湖州“环太湖”农村社区健身活动中心。
三、调研内容
(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基本情况
包括服务项目及价格、占地面积、配备器材种类及数量、受欢迎项目及设施使用、人员构成、财物投入情况等内容。
(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情况
包括产权归属、管理制度、运营模式、所提供服务的安全性和公益性,以及经营成本、盈利、经费使用、工作人员资质情况等。
四、调研方式
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基本情况和顾客满意度等信息;实地考察采用座谈、核查等方式对“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五、有关要求
对此次调研,各市、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地给予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有关工作。要认真填写2005年入选的全国优秀“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历年来总局命名资助的“中心”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2008年7月11日前报送省体育局群体处。务必保证调查表内容客观、全面、准确。对调查表内容如有疑问,可咨询华安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