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环境保护齐抓共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根据各自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工信、财政、建设、农牧等部门紧密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环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长效机制,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坚持信息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移交移送等各项制度,确保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造纸及纸制品、屠宰及肉类加工、纺织印染、淀粉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工程和中水回用工程,制浆造纸企业限期建成碱回收装置,完善中段水生化处理工艺,现有淀粉制造企业提升企业规模、产品档次,强化污染物治理。大力推进有色冶炼行业低浓度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和制酸尾气深度治理工程,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焦炉煤气脱硫工程,石油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工程。强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十二五"末全省各县市区和主要流域重点建制镇建成和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兰州市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60%。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加强火电行业已建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不断深化火电行业脱硫工作。各火电企业要加强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和中控系统。已建成烟气脱硫设施的,应取消烟气旁路。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机组,应加快淘汰或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已投运脱硫设施应进行更新改造,确保在2014年前完成脱硫设施安装和更新改造任务。到2015年,全省已建成燃煤脱硫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城市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工程,全面拆除热电联产供热区内的燃煤小锅炉,逐步对现有供热锅炉进行脱硫改造,新建锅炉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突出抓好脱硝工程建设,全省单机30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中,"十一五"之前建成的燃煤电厂,脱硝工程于2013年底前建成;"十一五"期间建成的燃煤电厂,脱硝工程于2012年底前建成。全省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现役水泥生产线必须在2014年底前建成脱硝改造工程,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所有已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必须在2012年底前安装氮氧化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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