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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申报评审包括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五个环节。
  1.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向市教委、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书、可行性论证报告、配套资金承诺书和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
  2.市教委、市财政局对申报院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评院校。
  3.市教委、市财政局选派专家组,对申报院校进行实地考察评审。考察评审包括对申报材料的核实评审和建设方案的评议,程序为院校申报陈述、现场考察、专家合议等。
  4.市教委、市财政局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确定并公布立项建设院校名单,同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立项建设院校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经市教委、市财政局批准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确保落实
  (一)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成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示范性高职院校遴选、建设的组织领导。设立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示范院校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检查和考评工作。
  院校主管部门或举办方应按照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所属院校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对批准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其主管部门或举办方应确保落实相关政策和建设资金,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院校的建设进展情况,监督项目院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以争创示范高等职业院校为契机,以加强内涵建设为重点,创造条件,积极如实地进行申报和建设工作。项目示范院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主要负责人。项目院校应有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示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市政府将制定有关政策,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优先安排招生录取批次,逐步开展自主招生试点,优化生源结构。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我市及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灵活设置专业,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优先落实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资助政策。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产学结合长效机制。支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聘用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加强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建设。鼓励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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