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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坚持导向性、协调性、效益性、创新性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行业企业参与、院校具体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建成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国家和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理念、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升,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我市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具体任务:到2010年,建设5-7所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让5万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5万人次;重点建成30个左右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培养和引进“双师”素质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100门左右优质核心课程,1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带动区域和行业内相关专业主干课程水平的提高,教学质量明显提升。
  (三)主要内容
  1.提高办学综合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要以提高学校办学综合水平为目标。努力提高院校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教学、实习实训条件;聘请一批精通企业行业工作程序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学校建设;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职业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灵活设置专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才;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建成一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教材体系,规范教材评价选用机制,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3.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在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每所院校选择5个左右办学理念先进、产学结合紧密、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师;建设一批生产性实训基地,注重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与融通,确保学生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工作经历;合作开发一批体现工学结合特色的课程体系,形成30个以重点建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提高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建成一批先进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带动全市高等职业教育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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