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创新之星” 争创活动
1.结合校园文化建设,根据绿色奥运和科技奥运主题,紧密联系国内外科技最新进展,开展科技教育和宣传活动。结合研究性学习、课外综合实践活动、兴趣小组活动开展特色鲜明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和成果展示活动,增强学生探究意识,培养创新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积极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增强学生科技创新意识。
2.“科技创新之星”的评选条件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追求真知,有强烈的探究意识和进取精神;积极参加科学实践活动,大胆质疑,拥有较强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坚持参加一项科技活动,实验操作能力强。
以上三项评选上报的候选人,要求事迹典型,表现突出,能够在班级、学校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三、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和直属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本次系列主题教育和争创活动,将本次主题教育活动与迎接奥运盛事相结合,与“2+2”学生素质培养计划紧密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达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提高文明素养,强化科技创新意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各区县和直属学校要以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以争创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落实 “2+2”学生素质培养计划,认真开展校级、区级争创活动。
(三)各区县和直属学校在活动完成后,写出组织本次活动的总结材料,并报送各区县(直属学校)推选出的“文明礼仪之星”“阳光运动之星”“科技创新之星”(推荐表见附件1)及典型事迹材料。活动要求上交的文档和区县的总结材料请发到市教委基教处邮箱:cqjcjy@163.com。
四、活动表彰
校级、区级“三星”由校、区负责组织争创评选活动。各区县(直属学校)按小学和中学各3名分别推选出区级“文明礼仪之星”“阳光运动之星”“科技创新之星”参加市级评选,全市按小学和中学分别评选表彰100名文明“礼仪之星”、100名“阳光运动之星”、100名“科技创新之星”。区县组织奖从组织情况、单项获奖情况、材料报送情况等三个方面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重庆德育网”公布。
五、活动组织和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教委基教处组织,重庆市教科院德育研究中心具体实施。
请各区县、直属中小学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结合德育课程、课程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扎实开展相关活动,以优异的成绩向奥运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