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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迎奥运,创‘三星’”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迎奥运,创‘三星’”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渝教基〔2008〕2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委属中小学:
  为全面实施“2+2”项目实验计划,根据我委2008年中小学德育工作要点,结合奥运盛事以及全市开展的“千万市民文明行动”,决定在全市中小学集中开展“迎奥运,创三星”(“文明礼仪之星”、“阳光运动之星”、“科技创新之星”)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此项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形成文明礼仪风尚,掀起阳光运动热潮,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提高学生文明素养、身体素质和科技创新实践能力。现将主题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8年5月--11月底
  二、活动内容
  (一)“文明礼仪之星” 争创活动
  1.各学校结合人文奥运理念,利用橱窗、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站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现代奥林匹克思想,展示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风采。利用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辩论赛等形式,开展文明礼仪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文明班集体、文明寝室建设活动,与班风、学风、校风建设相结合,加强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努力建设和谐校园,展现重庆城市文明形象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形成“迎奥运、讲文明、有礼仪、树新风”的风尚,提高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水平。
  2.“文明礼仪之星”的评选条件是:在社会上做到遵纪守法、讲究公德、诚实守信、待人有礼;在家庭做到孝敬父母、关心家人、勤劳节俭、自理自控;在学校做到友爱同学、尊敬师长、善于合作、热爱劳动。
  (二)“阳光运动之星”争创活动
  1.宣传祖国参加奥运的历程,宣传人类体育文化和“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高扬自信、自强、自尊,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积极进取的拼搏精神,树立现代体育健康观念。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锻炼时间,提高锻炼质量,形成学生体育特长,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生活习惯和体育锻炼习惯,提高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素质,掀起阳光运动热潮。
  2.“阳光运动之星”的评选条件是:意志坚强、心胸开阔,有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保持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热爱体育运动,坚持体育锻炼,拥有1~2项体育特长;勤奋学习,勇于拼搏,能不断克服困难,追求进步,再创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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