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积极做好工作接收地震灾区中小学生来渝学习的通知
(渝教基〔2008〕30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委直属中小学: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抗震救灾中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灾区人民的满腔热情,正在全力做好捐赠和接收灾区中小学生来渝学习的各项工作。为确保接收学生工作有序进行,更好地关爱灾区学生,现作出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委直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接收灾区中小学生来渝学习工作,要确定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落实灾区来渝中小学生的安置工作,做到责任和各项工作落实。市教委由基础教育处负责统筹协调。
二、接收灾区中小学生来渝学习主要分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和投亲靠友联系两种形式。学校根据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入相应班级学习,并为其建立相应的信息档案资料。
三、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校的灾区中小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对家庭困难的灾区中小学生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提供学习用品,补助生活费用,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四、各接收学校要关心灾区来渝学生的身心健康,要通过班主任或心理教师做好学生的心理指导工作,通过班集体的力量和老师、同学们的关爱,消除灾区学生心灵的创伤,使他们在渝学习、生活能够充实而愉快。
五、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要确定专人统计灾区来渝中小学生的就读安置情况,并于每天下午4:00以前向市教委基教处上报灾区来渝中小学生的安置情况。
联系人:游古国;联系电话:63612104;
杨 英;联系电话:63852739
附件:1.灾区来渝中小学生入学安置情况登记表
2.主城九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置人员联系表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灾区来渝中小学生入学安置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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