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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审批工作的通知

  二、受理
  (一)申报材料目录
  1、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申请表》(适用时提供)。
  3、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市)设立生产场地登记表(适用时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洁净区环境检测报告(适用时提供)。
  7、生产企业自查表。
  8、《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批复原件(适用时提供)。
  9、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0、换证期间如发生原《许可证》核准内容除生产范围增加或向高类别调整以外变化的,可根据变更《许可证》的要求同时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换证和变更事项一并审核。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提供的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并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签字和盖章处不能空缺。
  2、申请换证时间不符合时限规定或超过延期批复规定时限的,其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并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4)。
  3、符合第2条情形、超过有效期的《许可证》,按相应规定收缴后报省局注销,并告知企业不得再进行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申请材料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5),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按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受理时间。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有关申请,并发放《许可证换证受理通知书》(附件6),转入材料审查程序。
  6、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当场不能受理的,应出具《申请材料签收单》(附件7),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材料审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1、核对《申请表》中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是否与《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相关内容一致。
  2、核对企业类别、生产范围是否与生产品种相对应;生产环境是否满足产品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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