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健身气功站点年检的通知
(浙体群〔2010〕18号)
各市体育局: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气功字〔2009〕211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健身气功站点健康、有序地发展,省体育局定于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2月8日对批准注册的健身气功站点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08年底,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注册并正常开展活动的健身气功站点。
二、年检内容
(一)站点是否严格按照《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注册管理;
(二)站点习练的功法是否科学健康;
(三)站点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四)站点管理人员、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如何,练功群众是否相对稳定,习练活动是否经常;
(五)和谐站点工程实施情况及成效。
三、年检方法
(一)站点先进行自检并填报《2009年度健身气功站点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二)站点所属的体育行政部门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并提出年检意见,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
(三)省、市体育局进行复查和抽查。
四、年检结果处理
(一)根据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站点给予通过年检,并更换由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统一下发的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二)不符合要求的站点,责成其在3个月以内进行的整改,复查合格者给予通过年检,仍不合格的予以注销;
(三)准予通过年检的站点由批准注册的体育行政部门公布,取消注册的站点应报省体育局核准后再予公布。
五、相关要求
请于2010年2月10日前以地市为单位将《2009年度检查情况报告》、《浙江省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及《2009年浙江省新增健身气功站点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一份报送浙江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沈延红
电 话(传真):0571-85061939
电子邮件:syh6677@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9年度健身气功站点检查情况登记表
2.浙江省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情况统计表
3.2009年浙江省新增健身气功站点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09年度健身气功站点检查情况登记表
体育行政部门(盖章) 填表日期:
站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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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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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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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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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练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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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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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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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 导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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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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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
点
自
检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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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
有关
管理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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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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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主管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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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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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复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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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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