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体育局关于申报浙江省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通知
(浙体群〔2010〕14号)
各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充分调动各地体育院校的积极性,省体育局决定以体育院校(或大学体育系、体育部)为依托在各市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设置原则
(一)各市各设立1个培训基地。
(二)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三)成为培训基地的单位在业务上接受省体育局的指导和监管。
二、培训基地职责及任务
(一)根据省体育局和各市体育部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安排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序地组织、安排学员参加培训。
(二)组织教师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培训大纲编写本基地各项课程标准化授课讲义。
(三)参加省体育局组织的年度审核。
(四)开展与培训相关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为创新培训内容和模式、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提供依据。
(五)承担省体育局和各市体育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培训实力和经验,并愿意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体育院校(或大学体育系、体育部)。
(二)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有专职领导负责培训工作
(三)培训师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实践经验,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在相关专业或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有较为健全的教学、财务、后勤、服务人员配备和管理体制,能提供培训基地所需的人员、日常办公设施、培训场地、培训设备以及教学和科研经费。
(五)具备基本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能满足培训班相关信息检索和开展网上学习的需要。
四、培训基地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各市体育局推荐1所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体育院校(或大学体育系、体育部)。
(二)申报浙江省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的单位需填写《浙江省体育局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将填写完成的《申报表》及其他所需相关材料,经市体育行政部门盖章后于2010年1月30日前上报到省体育局群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