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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师资格考试总分30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80分,其中,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成绩合计不低于90分,方为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四、其他问题
  2007年和2008年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且取得成绩合格证的报考人员(含单科合格证),在三年有效期内免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附件2:
  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到户籍或档案所在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区县教委人事科或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或档案证明材料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补修机构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补修者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成绩合格情况,无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教育学、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1)在校期间选修、辅修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合格单或在个人档案中复印成绩单并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2)参加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
  (3)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的补修机构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且成绩合格。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确认表》经现场确认后,交由报考人员对本人报考信息进行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再进行受理信息修改。
  (三)打印准考证
  在规定时间内报考人员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考试”程序栏中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组织
  教师资格考试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市教委根据各区县报名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全市统一设置若干个考点。具体负责考点考试组织工作的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考试组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各考点要进一步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选派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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