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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未作规定的,按《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郭金虎 叶红英 齐正军
  联系电话:62658186 62658039 63865672

  附件:
  1.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
  2.重庆市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考试程序及时间安排
  3.重庆市201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略)

  二○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要求,经研究,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科专业素质。
  面试科目:综合实践能力。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一)教育学(分值为50分)
  教育学考试重在考察报考人员对学校教育的一般规律的理解和把握,并能够应用教育的规律解释、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现象和问题。
  考试大纲参见: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其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试大纲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版,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大纲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
  (二)教育心理学(分值为50分)
  教育心理学考试重在考察报考人员对学和教的基本心理规律的把握,既包括对教育心理学原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能够应用心理学的原理解释、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现象和问题。
  考试大纲参见: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其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试大纲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版,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试大纲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版。
  (三)教育法律法规(分值为35分)
  教育法律法规考试重在考察报考人员对教育教学相关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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