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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徐兴旺 政策法规处处长
  胡 斌 发展规划处处长
  李源田 基础教育处处长
  刘先海 职成教处处长
  干 勤 高等教育处处长
  王孝伯 民办教育处处长
  何勇平 宣教处处长
  张 力 学生处处长
  蒋运春 安全稳定办公室主任
  陈权发 安全稳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蒋运春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人:李渝安 联系电话:63861007(传真)

  附件2: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

  一、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消防责任人、专职消防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维护操作人员、保安人员、电工、焊工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等10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并以内部管理制度形式确定,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二、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组织,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部门,确保消防组织保障有力。

  三、建立完善消防制度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等12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执行,确保本单位消防管理有章可依、有令必行。

  四、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的18个消防档案。每个档案应统一档案盒及外观标识,确保本单位的消防管理有案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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