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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渝教办〔2008〕5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市招办、委直属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进一步增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推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重庆市防火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方案的通知》(渝防发〔20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工作的领导,市教委成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主任彭智勇任组长,市教委副主任赵为粮、副巡视员胡斌任副组长,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安全稳定办公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此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行业示范,以点带面,积极稳妥”的原则,大力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管理行为,提高消防管理水平,降低火灾发生机率,推进“平安和谐重庆”建设,为重庆建设西部教育高地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工作方法及重点

  此次活动,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成立由公安、商贸、教育、人防、旅游、文化广电、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的达标示范活动。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确定一所学校,与全市高校、市招办、委直属中小学作为标准化达标示范试点单位,各区县公安消防业务部门予以重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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