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渝教办〔2008〕4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委属中小学:
  5月12日四川汶川县发生的大地震,余震波及到我市各县,一些学校的校舍和学生生命安全受到影响。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工作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在5.12地震中,由于灾区许多学校平时注重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许多学生有一定的安全常识,使一些学生在灾害中躲过了劫难、挽救了生命。学校的干部、教师面对突如其来的的灾害,沉着镇静,临危不乱,按照应急方案指挥学生安全撤离,保证了学生的生命安全。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诫我们,高度重视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特别是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学生的生命安全就有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有保障。反之,学生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各级教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从血的教训中引以为戒,进一步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教育“警钟长鸣”的意识,要系统地对中小学生进行科学的安全教育,为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有二级学院、分校、办学点的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各项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级教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要对学生进行预防地震、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食品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1.在近期,要结合5、12地震,集中开展一次防震救灾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地震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学生在地震时保持镇定和秩序,避免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事故发生。同时,做好受灾学校师生的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工作。
  2.要对学生进行预防因地震可能引发的一系列次生灾害的相关知识教育,特别是要进行防范可能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洪水、火灾、管道爆裂、气体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知识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沟通,及时发布预警。农村山区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河道的检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做好雷电、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事故防范工作。抗灾能力较差的农村学校、尤其是山区学校,在接到有关部门重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报后,可以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确保学生上放学途中安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