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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在农牧区,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建立起符合青海实际的新农合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农牧民医疗救助制度。做好贫困老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助工作,提高贫困老人的医疗救助水平。
  在城镇,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规范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以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为重点,积极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到“十二五”末实现州、地、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比例适度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1万,参保率达到90%以上,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退休人员和城镇老年居民超过16万人。
  推进老年患者就医享受优先的制度,加强老年人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健康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以提高健康水平,改善生活质量。

副栏2:医疗保险提升计划

·完善新农合制度和农牧民医疗救助制度

·做好贫困老人新农合与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助工作

·积极构建城镇医疗保障体系

·实现州地市级医疗统筹,适度提高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1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

·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

第九节 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


  施建设推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符合青海省情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到“十二五”末,建设42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3个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老年公寓)、5个示范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工程项目、46个县级老年活动中心和336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基本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约30张各类养老床位的建设目标。建设城镇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新建和改扩建148所敬老院,翻新15所敬老院,“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超过30%,力争达到50%。积极探索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路子,通过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孤残老人的收养力度,为有经济能力的孤寡老人提供社会服务场所。
  “十二五”期间,在西宁市建成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青海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并将其建设成为全省集养老、康复、人员培训为一体的基地。各州(地、市)、县要加大对老年活动服务设施的建设,基本实现西宁、海东地区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所老年活动场所,各州府所在地要有社区老年服务设施、福利设施和活动场所。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

副栏3:老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42所县级社会福利中心

·建设3个全国示范性养老基地(老年公寓)

·建设5个示范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工程项目

·建设46个县级老年活动中心和336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

·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各类养老床位的建设目标

·新建和改扩建148所敬老院,翻新15所敬老院,“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超过30%,力争达到50%

第十节 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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