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维权工作扎实有效,老年生活环境不断优化。各地坚持把维护老年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基层法律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老年维权和法律援助活动,千方百计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受理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依法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老年人集中活动场所的服务管理和监控巡逻工作。全省老龄工作系统每年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3500多人(次),各地老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西宁、海东等地组织老年人家庭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家庭赡养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子女养老的责任意识。
第二节 基本经验
“十一五”时期的工作实践,为做好今后老龄工作有了一些明确的规律性认识,积累了一些经验,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老龄事业不断发展的根本保证。加快建立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老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统筹搞好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障、老年物质保障与老年精神慰藉,统筹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与老年产业;加强敬老道德建设与老年法制建设,统筹做好城市老龄工作与农牧区老龄工作,实现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始终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利益,是老龄工作的根本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青海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解决好老年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老年群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广大老年人安度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真切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努力形成整体合力,是老龄工作的根本方针。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指导协调老龄委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的优良传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探索建立符合青海实际的老龄事业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始终坚持加强制度建设,是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逐步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政策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长远基础,提早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
第三节 发展环境
截至“十一五”末,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56.32万,占总人口的10.1%,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建国以来第一次人口高峰出生人群陆续进入老年,“十二五”全省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据预测,到201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65.28万,约占总人口的11.2%。老年人所占比重逐年增加,会进一步加速高龄化、空巢化,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增加。但同时,经济加速发展、产业加快转型、城镇化全面推进又带来难得的机遇。
一、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