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民办学校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渝教民办〔20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电〔2010〕483号)精神,根据市教委《关于切实做好“两会”和春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11〕1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市民办学校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春节和“两会”期间,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尤其重要。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安稳工作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事业加快发展的坚实基础,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要手段。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将全市民办教育系统寒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做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应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民办学校搞好安全稳定工作。各有关单位应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同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或未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对漠不关心、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细化措施,做实工作
(一)继续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寒假期间,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应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排查档案、做好排查记录。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治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坚决防止发生校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对一时无法整治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严密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同时将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困难,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