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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12年度工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工业增加值增幅调控目标,得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5分;完不成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5分基础上扣减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2)增加值增量(10分)
  本项最高10分。县(市、区)本年度工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与上年相比持平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1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在5分基础上扣减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2.主营业务收入(20分)
  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调控目标,得1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10分;完不成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10分基础上扣减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3.企业效益(20分)
  (1)利税(10分)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利税增幅调控目标,得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完不成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5分基础上扣减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2)利润(10分)
  完成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利润增幅调控目标,得5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完不成目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5分基础上扣减1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4.工业贡献(40分)
  (1)税收增幅(20分)
  本年度工业税收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1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10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10分基础上扣减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2)税收占比(20分)
  本年度工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不低于去年,得10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10分;低于去年的,每低1个百分点,在10分基础上扣减2分,直至本项分数扣完。
  二、考核组织实施
  (一)对各县(市、区)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工作在市工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把关汇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考核”的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内容的考核。各考核实施部门起草制定所分工内容《考核操作办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
  (二)大企业培植、企业上市、节能减排、“两化”融合按专项考核办法(另发)由相关部门单独考核,按权重比计入工业发展考核总成绩。
  (三)每个考核组由主管部门(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和专家组人员组成。
  (四)考核主要依据是:
  1.“投入情况”以原始凭证(票据)和现场查看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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