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爱心捐助活动,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规划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发展统计内容,加强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检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附件:1. “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2. “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附件1
“十二五”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1.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
2.重点康复救助工程:帮助7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适配2.5万件辅助器具。
3.阳光助学计划: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资助。
4.残疾人就业工程:扶持城镇新就业残疾人4600名。
5.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3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6.阳光家园计划: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7200人次补助。
7.温馨安居工程:帮扶8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帮助3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8.残疾人文化建设工程:在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建立残疾人阅览室(含盲人阅览室),市、县两级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9.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在城乡公共体育健身场所配置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器材及健身路径,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器材器械。
10.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机制,受助残疾人达到30万人次。
附件2
“十二五”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造:设施应建未建的要尽快建设,建设规模未达标的进行扩建,无障碍设施未达标的进行改造。
2.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要求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3.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性社区康复站。
4.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市、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5.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各县(市、区)都要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力争建成1处市属中高等残疾人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