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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价费发[2011]74号文件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鲁价费发[2011]74号文件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价费字〔2011〕6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学期或按月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余额全部返还学生。
  二、高中作业本费每生每学期最高10元。
  三、学生装最高价格小学每套80元,初中每套100元,高中每套120元。根据面辅料质量标准、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不高于省定最高价格基础上,县(市)区所属中小学的学生装具体价格由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核定,报市物价局、教育局备案;市属中小学的学生装具体价格由市物价局、教育局核定。面料质量、配发时间和套数等应当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教办字[2011]17号)的规定。
  四、学校应按规定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未公示不得收费。未经批准、公示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济价费字[2000]244号规定的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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